太湖世界文化论坛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为“太湖世界文化论坛”(以下简称“论坛”)(英文名称为World Cultural Forum (Taihu, China))。
第二条 论坛是由在文化艺术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自愿结成的全国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论坛的宗旨是:立足中国,面向世界,致力于中华文化的历史传承和现代发展,促进中华文化与世界文化的交流和发展;为政府、企业和学术界提供一个共商文化问题的高层对话平台和机制,打造开放、多元、包容的国家级、国际化的文化论坛品牌;通过论坛与社会各界建立的工作网络,为会员与会员之间、会员与非会员之间日益扩大的文化交流与合作提供服务,努力提高全民族文化素质,建设一个更加繁荣多样、和谐共处的文化未来。
论坛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爱国主义精神,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
第四条 论坛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五条 论坛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 论坛住所设在北京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业务范围:
(一)通过举办年会、研讨会以及其它重要的文化会议与活动,讨论中国及世界在文化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重大问题;
(二)提出地区性或全球性的倡议,促进和加强中国与世界其它国家的政府、企业以及学术界在文化艺术领域方面的广泛交流与深入合作;
(三)依据有关规定,编辑《国际文化发展报告》,跟踪影响全球文化发展趋势的重要动向,并定期发布有关中国文化发展的战略研究报告;
(四)独立或合作开展与论坛有关的展览、培训、教育等活动,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研究及培训中心;
(五)通过论坛建立的工作网络,增进中外文化企业界的联系,促进中国文化企业及其产品品牌走向国际;
(六)开展各行业和领域的文化高峰会,探讨文化与社会各行业、阶层的关联,以文化的力量推动行业变革,为整个民族文化素质的提升做出努力。
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
第三章 会员
第八条 会员种类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九条 会员条件:
(一)拥护本论坛的章程;
(二)有加入论坛的意愿;
(三)在文化艺术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愿意履行论坛会员义务。
第十条 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一条 会员权利:
(一)个人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论坛会员大会发言权、表决权以及理事会理事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对论坛年会及其他活动议题的建议权;
3、优先享有论坛提供的与文化艺术、工商等领域的沟通交流服务;
4、获得论坛提供的信息,并经授权优先使用《国际文化发展报告》等论坛出版物和数据库;
5、优先参加论坛举办的有关商务活动;
6、对论坛工作的批评权和监督权利;
7、享有会员大会赋予的其它权利。
(二)单位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论坛会员大会发言权、表决权以及理事会理事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每个单位会员可享有三名参加论坛年会的名额;
3、获得论坛提供的信息,并经授权使用《国际文化发展报告》等论坛出版物和数据库;
4、优先通过论坛建立的工作网络获得帮助;
5、优先参加论坛举办的有关活动;
6、优先享有论坛举办各类活动的承办权或赞助权;
7、委托论坛组织专家、学者及商界人士对其进行有针对性的决策咨询;
8、委托论坛就其所关心的问题举办专题研讨会;
9、委托论坛推荐或培训人才;
10、对论坛工作的批评和监督权;
11、享有会员大会赋予的其它权利。
第十二条 会员义务:
(一)遵守论坛章程及有关规定,执行论坛决议;
(二)按时参加会员大会及论坛相关活动;
(三)维护论坛形象和合法权利;
(四)依据论坛有关规定交纳会费;
(五)为论坛提供真实可靠的资料与信息;
(六)履行会员大会规定的其它相关义务。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
任何会员有权决定退出论坛,但应提前两个月书面通知论坛秘书处,并交回会员证。会员退会后,论坛将在两个月内如数退还会员当年所交纳的会员费。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论坛的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 会员资格终止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五条 组织机构:
(一)会员大会;
(二)理事会;
(三)常务理事会;
(四)秘书处。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
(一)会员大会为论坛的最高权力机构,每年举行一次。会员大会由论坛理事会负责筹备,有关会议事宜提前一个月通知所有会员。因不可抗力未能将召开会议的通知送达某一或某些会员的,或某一或某些会员因故未能参加会员大会,不影响会员大会的进程。
(二)会员大会的职权: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选举和罢免理事;
3、通过由主席提交并经理事会审议的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5、决定终止事宜;
6、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三)会员大会主席由理事会主席兼任。主席因故不能出席,可指定副主席或秘书长代其行使职责。大会投票出现均票时,报主席最终决策。
(四)会员大会法定人数及投票
出席会员大会的参会人数为全体会员人数的2/3。所有会员在会员大会或会员大会特别会议上均有投票权,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五)会员大会特别会议
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理事会有权根据1/4以上会员的提议,召开会员大会特别会议,讨论有关紧急事项。
第十七条 理事会
(一)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论坛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理事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二)理事会的职权:
1、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2、选举和罢免主席、副主席、常务理事,任免秘书长;
3、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4、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5、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6、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7、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8、领导论坛各机构开展工作;
9、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10、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三)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四)理事会每年至少举行1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五)理事由会员在会员大会上通过投票方式产生。
第十八条 常务理事会
(一)常务理事会负责论坛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由理事会从理事中选举产生,每届任期5年,可连选连任。
(二)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七条(二)1、3、5、6、7、8、9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三)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四)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九条 秘书处
秘书处为本会常设办事机构。职责如下:
1、负责论坛的日常业务和运行管理;
2、负责包括论坛会员大会和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在内的所有会议的协调和组织;
3、负责执行会员大会及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做出的决议;
4、负责准备论坛年度工作报告和年度预算,提交理事会审议;
5、负责论坛的对外新闻发布;
6、负责论坛资金筹措和运作;
7、负责起草或修改论坛的规章制度;
8、负责会员日常联络等相关服务;
9、组织起草并发表与论坛业务相关的预测;
10、负责为论坛年会、研讨会及其它专题会议提供智力资源;
11、为会员和其它合作方提供人力资源培训;
12、负责建立工作网络,开展信息交流;
13、负责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委托的其它事务;
14、就论坛的运营与发展进行策划与研究。
第二十条 论坛设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秘书长一名。主席和副主席、秘书长需具备以下条件:
1、在论坛的业务领域有着重大影响及良好声誉;
2、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3、身体健康且能胜任论坛的正常工作;
4、没有受过刑事处分;
5、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一条 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二条 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5年,连任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三条 秘书长为论坛法定代表人。因特殊情况,经主席委托、理事会同意,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可以由副主席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论坛日常事务,并代表论坛签署有关文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论坛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条 主席为论坛常设执行机构的主要领导,职责如下:
1、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2、提名秘书长和副秘书长;
3、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4、审批由秘书长提交的论坛日常工作决议;
5、提出重大议案,报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或会员大会审议通过;
6、负责指导和管理秘书处工作,并聘用、提拔及解聘秘书处职员。
第二十五条 秘书长由主席提名,理事会任命,协助主席处理论坛日常有关事务,职责如下:
1、协助主席处理有关工作;
2、协助主席进行论坛日常管理;
3、协助主席组织除论坛会员大会及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之外的论坛所有会议;
4、协助主席执行常务理事会委托或授权的其它事务;
第二十六条 论坛设副秘书长5名,副秘书长由主席提名,并由常务理事会任命。任期为五年,期满可延期。副秘书长职责如下:
1、协助秘书长处理有关日常事务;
2、在秘书长无法履行其职责时,代为行使秘书长职责;
3、受主席委托或授权处理其它事务。
第二十七条 秘书长在下列情况下终止职务:
1、提前三个月向常务理事会提出书面辞呈;
2、2/3以上理事提议召开理事会会议,参加会议的全体理事的2/3通过罢免秘书长的决议。在此情况下,秘书长有权要求理事会就此举行听证会;
3、无法履行其职务;
4、受到刑事处分。
第二十八条 副秘书长在下列情况下终止职务:
1、提前两个月向主席提出书面辞呈;
2、2/3以上理事或常务理事提议,参加会议全体理事或常务理事的2/3通过罢免副秘书长的决议。在此情况下,副秘书长有权要求理事会就此举行听证会;
3、主席提议,2/3以上常务理事表决同意罢免副秘书长。在此情况下,副秘书长有权要求理事会就此举行听证会;
4、无法履行其职务;
5、受到刑事处分。
第二十九条 论坛授权事宜
论坛成员(含会员、理事、常务理事),未经论坛主席、法定代表人或常务理事会授权,不允许以太湖世界文化论坛的名义开展与论坛有关的任何活动和事务,如有违反将承担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责任。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论坛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款;
(三)政府资助;
(四)在论坛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和提供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论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论坛所有的经费应用于实现论坛宗旨,且在本章程及其相关细则规定的范围内使用。
第三十二条 财务管理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务法规,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确保所有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和完整。
(二)论坛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三)论坛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时,须接受财务审计。
第三十三条 资产管理
(一)论坛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二)论坛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三)论坛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修改程序
第三十四条 章程修改程序
(一)主席提前两个月向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提交章程修改议案;
(二)章程修改案在获得常务理事会、理事会同意后,提交会员大会讨论通过。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经同意,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
第三十五条 论坛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时,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六条 论坛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七条 论坛在终止之前,须在业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八条 论坛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三十九条 论坛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论坛宗旨相关的事业。
章程 附则
第四十条 本章程经2021年10月11日第6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理事会。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版权所有:太湖世界文化论坛 京ICP备13004368号